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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等合作成果 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

2021-12-02 09:26: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来,一则海关总署公告在业界引起较大关注。公告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有观点认为,欧盟成员国等国家正取消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也有人认为这将冲击我国的出口。更有甚者,“脑补”出新的经贸摩擦。事实如何?

先说最惠国待遇。单从字面上看,“最惠国”似乎意味着得到的优惠很大,其实不然。最惠国待遇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正常贸易关系待遇。目前,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都与中国有最惠国待遇关系。即便是在某些时候某些国家违反WTO规则对华实施加征关税,也都没有到全面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地步。

再说“普惠制”。相比最惠国待遇,普惠制中“惠”的意味更浓更实。通常,发达经济体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等关税待遇,发展中国家也可相互给予优惠待遇。在这个待遇中,给惠国可以根据受惠国的发展情况等,适时取消,也就是业界通常所说的“毕业”。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欧盟(包括当时仍属于欧盟的英国)和土耳其在2015年1月1日就取消了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加拿大、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取消的时间是2014年7月1日。乌克兰则在更早的2012年就取消了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

换言之,这份公告所提到的国家都在几年前就已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要说冲击出口,按道理也应该是几年前的事了。然而,事实是,即便取消了普惠制待遇,我国外贸近年来依然保持稳健增长。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3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全年还高出1300亿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看来,此次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只不过是海关的一个“技术性处理”。

其实,这也不是海关总署第一次发布类似公告。在10月份的一则公告中,海关总署决定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往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三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公告明确,输往上述相关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在中国,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还剩3个: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业内人士认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在未来可能会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实际上,得益于我国与越来越多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比如,我国与日本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建立了自由贸易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1月1日生效后,企业可以申领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享受相应的协定税率。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贸区建设等合作成果,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不断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打造竞争新优势。(刘红霞)

标签: 最惠国 优惠待遇 原产地证明文件 市场结构 自贸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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