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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有什么优缺点分别是什么?公房拆迁承租人怎么补偿?

2022-10-25 13:15:07    来源:商业日报

已购公房有什么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商品房属于个人产权,个人产权指对房屋的权利有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权、处置权、支配权。原来免费分的房,按房改政策买下来就是已购公房,有成本价和标准价之分。都有房产证,可转让。与商品房的转让手续不一样。个人产权都是小产权。

已购公房有什么优缺点

1、已购公房是原来单位福利分房,员工以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三种方式之前购得。已购公房包括央产房和普通公房,央产房需要单位同意办理上市后方可出售过户,普通公房需要注意,原单位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是否有限制出售的条款,一般在原始购房契约上有写。

2、与商品房区别,缴税是多了土地出让金,但是金额不多,如果满五年不有个税的房子,商品房是按差价的20%交个税,公房因为没有原值,按网签价1%缴个税。商品房商业贷款,单价和总价超环线指导价的时候就是非普通住宅,会产生差额增值税,公房的话,没有非普一说,网签价高也没关系。

3、公房缺点:多数建成年代久有可能太老的房子会影响贷款年限,户型一般,小面积较多,优点:位置好,税少,贷款高一些,户型紧凑,低总价能购买居室功能更好一些。

公房拆迁承租人怎么补偿?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获得有补偿。

对于公房的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在房屋拆迁安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划》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公有租赁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要与该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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