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终止 新宁物流说明情况
(相关资料图)
近日,新宁物流(300013)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股东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400,6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收到京东振越出具的《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2023年2月13日,京东振越未发生股票减持。
对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情况,新宁物流在公告中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京东振越决定自2023年2月14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12月30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12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京东振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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