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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资讯】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2023-03-24 09:43:47    来源:证券时报网


(资料图片)

证券时报网讯,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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