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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只停3天,1000元停车费却退不回来了?

2022-03-08 09:59:50    来源:浙江法制报

“当初说好先预付停车费,等签订书面协议时再具体算,没想到,我因为工作调动,只停了3天就没再停了,可预付的1000元停车费却退不回来了。”日前,马女士向海宁市消保委投诉。

马女士平时开车上下班,公司办公所在的写字楼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车位及收取费用,包月200元,一次性缴纳半年或一年停车费还有优惠。当时,马女士决定租用车位,通过手机扫码向物业公司支付了1000元,现场未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事后另行补签。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没想到车位只使用了3天,马女士就接到工作调动的通知,因此向物业公司提出了退费要求,但被拒绝。

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物业公司态度强硬,说工作调动是马女士的个人原因,责任不在物业公司,停车费肯定不能退。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马女士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权利和义务均未明确,因此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一个月计算,收取200元,退还800元。

消保委表示,引起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从而导致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无法认定。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物业公司 书面合同 消费者和商家 预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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